安全標志是由安全色,幾何圖形和圖形符號構成,用以表達特定的安全信息。安全標志可以和文字說明的補充標志同時使用。我國安全色標志采用的標準,基本上與國際標準草案(ISD)相同。一般采用的安全色有以下幾種:
1、紅色:用來標志禁止、停止和消防,如信號燈、信號旗、機器上的緊急停機按鈕等都是用紅色來表示“禁止”的信息。
2、黃色:用來標志注意危險。如“當心觸電”、“注意安全”等。
3、綠色:用來標志安全無事。如“在此工作”、“已接地”等。
4、藍色:用來標志強制執行,如“必須帶安全帽”等。
5、黑色:用來標志圖像、文字符合和警告標志的幾何圖形。
術語和定義
安全標志:安全標志是由安全色、邊框、圖像為主要特征的圖形符號或文字構成的標志,用以表達特定的安全信息。安全標志分禁止標志、警告標志、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四大類型。
補充標志:補充標志是安全標志的文字說明,必須與安全標志同時使用。
安全色:安全色是表達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,表示禁止、警告、指令、提示等。
對比色:對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襯色。
使用條件
1.1 環境溫度:-40℃~+100℃。
1.2污染等級: 4級。
以下未提及的均應滿足條款2所列標準的技術要求。
2 外觀要求
2.1標牌的周邊應平直,不應有明顯的毛刺和齒形及波形。正面應平整光潔。邊框線應勻稱、平直,不應彎曲斷缺。
2.2 文字、符號的大小和線條粗細應整齊醒目,排列勻稱,不應斷缺和模糊不清。
2.3 表面不應有裂紋和明顯的擦傷絲紋以及影響其清晰的銹跡、斑點、暗影。表層不應有氣泡、霧狀、污跡、皺紋、剝落跡象和明顯的顆粒雜質。
2.4 標牌的顏色應清晰醒目、色澤均勻,不應有泛色。兩種及兩種以上顏色套印的標牌,色彩間邊緣應整齊、清晰,兩色相接處不應有間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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